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时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审核方式
2024年,各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年审认定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index.jsp?type=xndtfr&main=1&areacode=439900000000)。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办结的单位请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带承诺书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办理材料前往古丈县政务中心三楼26号残联窗口盖章(具体材料查看附件1)。未办结的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企业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同时请用人单位注意:社保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3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2024年起,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八)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九)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古丈县残疾人就业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3-4726278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办理材料清单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古丈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
办理材料清单
1 |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
2 | 2023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3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3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或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咨询电话:0743-5230190
附:办理人员还需准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和经办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填写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年审认定日期: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附件2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申报年度:2023年
申报单位(章) | 邮 编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 | 单位性质 | 所属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社保登记编码 | ||||||
残 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姓 名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月工资 | 社保个人编号 | 残疾人(监护人)联系电话 | 是否劳务派遣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责编:傅其华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曝光台丨古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2月14日城区不文明行为
国土绿化扮靓美丽中国(绿色家园)
元宵节快乐!
湘西申旅丨让“神秘湘西”成为最美最恋的诗和远方
湘西州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提醒
申办全省首届旅发会,湘西准备好了!
新春走基层 新山乡巨变·小河咀村:年年有“鱼”过大年
“五必须五严防” 安全无忧保太平
下载APP
分享到